5部门:7月1日起 全国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根据排放要求不同,国六标准设置了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国六b与国六a相比,在排放标准上更加严格。据报道,国六a排放标准是相对于国五升级的一个排放标准,对颗粒物排放及氮氧化合物等指标有了大幅的收紧。但是国六a的收紧幅度相对来说比国六b要小一些。国六b在关键指标,比如氮氧化合物方面,又收紧了一半的指标,所以国六b的标准是更加切合于国际的标准。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