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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快递业的十大影响

  • 发布时间:2020-10-16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自颁布以来,全国各地、各行业、各部门、普通公民都在结合自身工作、生活的情况学习《民法典》。改革开放以来,仅有《民法典》得到如此“待遇”。民法典对中国快递业的规范和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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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一

《民法典》强调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强调民营经济和私有产权得到同等保护,这有助于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发展,有助于为快递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得以稳定经营、生活的前提。《民法典》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把平等、自愿、公平、诚信规定出来,昭示了我国坚持市场经济、坚持改革开放的决心。《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一切市场主体和私人产权得到平等保护,表明了我国坚持发展民营经济、坚持维护私人权益的决心。这些都是快递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影响二

《民法典》强调企业和个人的多样化的权利,有助于维护快递企业和快递员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实质上是一部权利法典。《民法典》专门规定了不动产、动产等物权,合同等债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股权等投资性权利。快递企业对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的物权受到《民法典》提供的尊重,快递企业开展寄递服务、电子商务、采购活动、供应链金融等业务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得到《民法典》提供的便利,快递企业开办者的股权等权利得到《民法典》提供的确认。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民法典》全方位的呵护。

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市场监督、税务、消防、公安、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政府部门行动的边界。快递企业权益维护得越好,快递业营商环境也越好。

《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规定了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创设物权、缔结合同、步入婚姻、订立遗嘱等民事活动。快递员作为中国公民,也享有上述权利。


影响三

《民法典》进一步确立了快递物流在电子商务中的角色和定位,为快递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电子商务法》(2018.08.31)最早以法律形式明确使用了“快递物流”一词,且出现了九次之多。《电子商务法》尽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部法律,但其地位和影响力远不如民法典。《民法典》中使用“快递物流”一词,进一步确立了“快递物流”在电子商务中的角色和定位,为快递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最为坚实的法律基础。只要《民法典》在,快递业就有生存发展的空间。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与《电子商务法》的这一规定一脉相承,《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民法典》并未规定寄递服务合同,而仅将寄递服务当做电子合同履行的一种方式。尽管如此,也仍然遮挡不住快递物流服务的价值和“光芒”。


影响四

《民法典》并未专门规定寄递服务合同,为《邮政法》修改或其他法律的制订、修改,以及快递业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空间。

快递物流服务的使用频次,比保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合同类型的使用频次要多得多,但《民法典》规定了保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合同类型,却未规定寄递服务合同。这主要是因为:(1)寄递活动中的收寄、运输、仓储、投递等业务环节,与《民法典》中规定的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合同类型较为相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参照这些合同类型来处理。(2)寄递行业尚在迅速发展当中,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向尚待确定,《民法典》作为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宜对尚未完全明朗的寄递行业进行规定,以免阻碍行业的发展。(3)寄递服务合同通过修改《邮政法》或者另行制定《寄递法》加以具体规定更符合行业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影响五

寄递活动中的收寄、运输、仓储、投递等业务操作规则应吸收《民法典》中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夫妻家事代理权、交通事故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寄递活动包括交寄、收寄、运输、分拣、仓储、保管等业务环节。这些业务环节与《民法典》的关系主要体现在:(1)寄件人交寄和快递企业收寄,与《民法典》的委托合同比较近似。寄件人委托快递企业,按照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及其地址,将寄递物品递交给收件人。(2)快递企业通过海运、陆运、空运等方式,将寄递物品运到寄件人要求的地址,这一运输环节与《民法典》规定的运输合同有重大关联。(3)快递企业在接受寄件人委托前后,向寄件人提供仓储服务时,这一仓储服务与《民法典》规定的仓储合同息息相关。(4)快递员投递时,若通过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服务站,则又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保管合同。(5)快递员将快件递交给收件人的配偶,则可能涉及夫妻双方之间的家事代理权,收件人的配偶代签,在很多时候应视为收件人的签收。(6)快件运输途中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民法典》对交通事故责任作了专章规定。

《民法典》规定的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夫妻的家事代理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方面的规则均应体现在寄递活动业务环节中。


影响六

《民法典》对快递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了具体范围、处理规则和责任承担,比《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更具体、明确,且增加了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民法典》以专章形式规定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与快递业有关的内容和要求主要体现在:(1)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对隐私和个人信息做了界定,明确规定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寄递活动相关信息为个人信息或隐私。(2)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寄、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这对快递业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进行了确定。(3)根据第一千零三十八条的规定,快递业不得泄露或者篡改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自然人,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4)根据一千零三十九条的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5)根据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寄件人对侵害其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也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但信息范围的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事项,仍应根据《民法典》来处理。


影响七

《民法典》确定了快递业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开展寄递服务,且对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做了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根据上述规定,快递业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寄递服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一方面肯定了快递业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寄递服务,另一方面对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做了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快递企业的电子合同倘若未对合同成立时间做特别约定,电子合同应在寄件人提交订单时成立。


影响八

民法典为快递企业进行车辆、设备、工程、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采购活动确立了新规则。

快递企业的采购活动,因车辆、设备、工程、技术、服务等采购对象的不同,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合同类型。《民法典》对这些合同规定了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增加了新的规则。值得快递企业注意的要点主要有:

1. 买卖合同的新规则:(1)对无权处分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了合同有效,快递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对验收问题,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二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约定检验期间过短的处理规则、外观检测拟制规则和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检验标准。(3)对分期付款买卖,快递企业付款不足五分之一的,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出卖人可直接解除合同,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出卖人需要事先催告,快递企业若在合理时间内仍未支付,出卖人方可解除合同。(4)对所有权保留,第六百四十一条、第六百四十二条明确了具体适用规则。

2. 租赁合同的新规则:(1)第七百零六条规定了租赁合同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2)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了视为同意转租的情形,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次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情况。(3)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了承租人得解除租赁合同的三种情形。(4)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承租人在房屋拍卖时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规则。(5)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了出租人妨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应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售房屋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3. 融资租赁合同的新规则:(1)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虚构租赁物方式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2)第七百三十八条规定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取得行政许可,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合同效力。(3)第七百四十条规定承租人可拒绝受领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情形。(4)第七百四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权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关系处理规则。(5)第七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承租人向出租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形。(6)第七百五十一条、第七百五十六条规定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规则。(7)第七百五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解除权。(8)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均可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9)第七百五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支付留购款后租赁物的归属。(10)第七百六十条规定合同无效时租赁物的归属。

4. 建设工程合同的新规则:(1)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时工程价款的确定规则,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时的处理规则。(2)第八百零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及合同解除后的处理规则。

5. 技术合同的新规则:(1)第八百四十四条规定技术合同的订立,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2)第八百六十二条对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下了定义,并对这两种合同中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条款做了定性。(3)第八百七十六条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参照适用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4)第八百八十六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工作费用的承担规则。

6. 委托合同的新规则: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


影响九

民法典为快递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确立了新规则。

与快递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权利转让规则、抵押权、质权、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等规定。与《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相比,民法典确定了新的规则。具体来说,主要有:

1. 抵押新规则:(1)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流质契约”的效力。(2)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动产抵押追及效力的例外情形。(3)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和租赁的关系处理规则。(4)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物转让规则。(5)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价款的优先规则。

2. 质押新规则:(1)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流质契约”的效力。(2)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三条、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质权设立时间。(3)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时间。

3. 债权转让新规则:(1)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时与第三人的关系处理规则。(2)第五百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债务人可以其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产生而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销。(3)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债权转让增加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4)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并存的债务承担。

4. 保证合同新规则:(1)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为默认保证方式。(2)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了保证期间默认为六个月。(3)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5. 保理合同新规则:(1)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业务的交易结构和四种业务类型。(2)第七百六十二条规定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3)第七百六十三条规定虚构应收账款的处理规则。(4)第七百六十四条规定保理人通知债权转让的规则。(5)第七百六十六条、第七百六十七条分别规定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影响十

《民法典》促进绿色快递的发展。

绿色快递在《民法典》中的体现主要有以下两点:(1)根据《民法典》第九条规定,快递企业开展业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2)根据第六百一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在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无通用方式时,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快递企业虽然不是出卖人,但出卖人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标的物的,快递企业采用的封装用品也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